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暂行)》(教师〔2017〕1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第三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包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课程目标达成度等评价。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四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行学院院长责任制。学院统筹安排化学专 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定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小组,制定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并做好存档,本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三章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六条 评价依据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认证标准 ”为根本依据,以贵州师范大 学及专业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及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
第七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学院教学 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 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学院评价工作小组为专业人才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评价方法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 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第九条 评价周期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 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第十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本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十一条 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第十二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学院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学院评价工作小组的主要组成:学院领导、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各课程组组长、学院教学督导、骨干教师代表、辅导员和校外专家。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 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价,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第十三条 评价方法
通过直接评价法和间接评价法同时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进行评价。直接评 价法是基于课程考核成绩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进行评价的方法。选取覆盖全体 学生、对每项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度较高的课程,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确定课程的权重分配,每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权重总值为1。随后,计算支撑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度,将所有支撑课程的支撑度相加即为 每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度。最后以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的最小值作为 该项毕业要求的达成度。最后,将该计算结果与制定的合格标准进行比较,进而得出支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间接评价法是以毕业生、用人单位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毕业生、用人 单位对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养等方面的情况,以分析问卷调查结果方式 得到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方法。间接评价分三步进行:第一步设计问卷,第二步发放和回收问卷,第三步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度。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评价小组负责开展评价工作。 其中,系主任和骨干教师主要负责直接评价,行政教辅人员主要负责间接评价。
第十四条 评价周期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第十五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本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环节、课 程体系的弱点,进行必要的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 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 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对毕业要求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十六条 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课程目标 达成度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
第十七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者、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面。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第十八条 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法,依据教学班级的过程评价和终期评价实际成绩,计算课程总目标和课程子目标的达成度。评价步骤为:第一步,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目标将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形成课程目标与考 核方式的对应关系表;第二步,根据课程目标与考核方式的对应关系表,列 出课程目标与期末成绩对应关系表;第三步,最后根据公式 (课程分目标达 成度=期末考试成绩学生平均得分÷目标值×0.7+平时考核成绩学生平均得分 ÷目标值×0.3,课程总目标达成度=班级学生课程总成绩平均分÷课程总成 绩) 计算出该门课程分目标与总目标达成度(不同课程期末成绩及平时成绩权重可能不同,不一定都是0.7及0.3,以课程大纲为准)。
第十九条 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 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第二十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对本专业必修课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并及时反馈给相应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帮助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