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实施听课制度的意见》(校发( 2015) 72号),为了规范对教学工作的管理、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听课评课制度作进一步修订,加强院系领导、学院教学委员会、学院教学督导、任课教师听课制度,深入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其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领导应把听课作为教学管理的常规性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教师亦应把听课作为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履行听课职责。
2.听课时数
(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2)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3)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4)其他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其中未取得讲师职称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3.听课记录
(1)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表,对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
(2)听课记录表要及时交学院教学管理科,并由教学管理科归档并梳理汇总后将相关意见转给各系主任。
(3)各系主任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4.各课程团队、教研室不定期进行交叉听课和教学交流。
5.学院每学期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优化改进的意见或建议,针对实际情况对教学工作进一步优化改进。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