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是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学院毕业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了解化学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及毕业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为学院化学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及学科专业建设提供决策参考。为切实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的各项工作,依据《贵州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教务字〔2021〕28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责任机构与调查对象
第二条 责任机构为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监督小组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经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由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监督小组负责统筹制订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问卷发放、回收、统计、撰写调查报告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调查对象为贵州师范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毕业生,每届毕业生跟踪调查五年,每年调查一次。第一类:应届毕业生。对应届生的调查为第一次调查。第二类:往届毕业生。对往届生调查为第二至五次调查,跟踪到毕业后第五年。
第三章 调查内容与调查原则
第四条 调查内容包括毕业生就业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工作环境、工作岗位,毕业生工作能力、职称情况,毕业生待遇及福利情况,毕业生对学院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其它需要调查的内容。
第五条 调查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实证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客观性原则要求调查期间要实事求是,如实记录、收集、分析和运用调查材料,对调查对象不抱任何成见,收集资料不带主观倾向,对客观事实不增减、不歪曲。实证性原则要求调查研究结论及与此相联系的全部观点都必须能被真实、可行的资料所论证。灵活性原则要求在调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灵活性,根据调查对象的特点及情况的变化,灵活对待,随时调整,以保证调查材料的信度与效度。
第四章 调查方法与调查周期
第六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法为主,以实地走访法或焦点小组访谈法、电话访谈、座谈会为辅。问卷调查全部在网上完成,采取PC端、微信客户端等渠道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独立调研。
第七条 常规调查每年进行一次。每年7月启动,11月完成毕业生跟踪调查。大规模调查原则上每四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五章 调查结果及应用与要求
第八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毕业生跟踪调查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并撰写调查报告,提交学院领导、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监督小组;必要时就调查所发现的毕业生职业发展问题以及教育教学与管理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促进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是一项重要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查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调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在调查过程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学院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