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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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院学科组工作规程
2015-10-27 08: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组建设,规范学科组工作,充分发挥和强化学科组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职能,促进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规定和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学科组的性质与任务

第二条 学科组是学校的教学基层组织。

第三条 学科组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教学为中心,搞好本学科组的教学管理,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和进修,搞好师资队伍建设。

第三章 学科组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科组的设置、调整与撤销,原则上以课程或课程群的建设为基础,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自主决定,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学科组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科组设主任一名。学科组主任由学科组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学院委员会研究决定;学科组主任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 学院定期对学科组主任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可经学院委员会研究决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学院应认真听取学科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学科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四章 学科组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组织教学、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是学科组的中心工作。主要包括:

(一)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制订本学科组的建设规划;组织编写(或选定)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实施教学计划,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含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的教学任务;组织本学科组的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考核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工作;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制订适合有关课程的课堂教学、辅导、答疑、实验、作业、课程设计、考试与考查、实习等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性要求;审议新开课的必要性和基本条件(教学大纲、教材、课程计划等);审阅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教案,指导青年教师;建设题库,组织审阅试卷等。

(二)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程体系等课程教学改革活动,开展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三)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对与本学科组有关专业的改革、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检查教师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授课计划执行等工作情况,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主动听取、收集教师、学生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组织观摩教学和相互听课等教学活动,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

(五)组织制定教学研究计划,开展专题研究;组织本学科组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督促项目承担者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条 开展科学研究是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学科组的重要工作。主要包括:

(一)结合本学科组特点,配合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确定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

(二)组织本学科组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协调科研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三)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组的重要工作。主要包括:

(一)根据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本学科组的教师引进和培养方案,报学院。

(二)配合学院,做好培养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做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团队和学术团队。

第十二条 做好教学档案资料建设;协助学院完成教学资料、科研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学科组活动制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第十四条 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 学科组主任的职责与权利

第十五条 学科组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掌握和了解国家、主管部门有关高等教育的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等,并能认真宣传和执行。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善于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学科组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科组的工作,主持制订本学科组的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各种规章制度,并检查和总结执行情况。

(二)组织、安排本学科组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等各项工作。

(三)定期向学院汇报本学科组的工作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四)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学科组主任的权利:

(一)对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筹划、论证、实施工作有参与权。

(二)对本学科组教师的定编、定岗、考核、奖惩、进修、晋级、聘任、调入、调出等有建议权。

(三)对本学科组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有督查权。

(四)任职期间享受岗位津贴,由学院支付。学科组主任的岗位津贴每月不少于三百元。

(五)其他由学校、学院(部)赋予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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