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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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
2015-10-27 08:47  

实践教学基地是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和规范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

实践教学基地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类: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化学与材料学院学院校外实践基地由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共同建立的实践教学基地。

(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设在校内的省、市级实践教学基地、校级实践教学基地、院级实践教学基地等。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与管理

(一)基本原则

1.互惠互利原则。学校利用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促进自身建设。

2.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

3.产、学、研结合的原则。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4.择优规范、分级设置的原则。有选择地重点建设几个高质量的校级实践基地,建设一批覆盖各专业的院级实践基地。

(二)基本条件

1.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企业等合法组织。

2.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要有稳定的实习场所,能满足实习教学的需要,有相对稳定的指导及辅助管理人员。

3.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要有组织科研(教研)、教学、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活动的能力。

(三)管理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主体为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学校或学院应有专人负责与其联系。

2.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一般由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实践教学的要求,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确定,经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考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学院负责与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的日常联络与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实践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3.院级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一般由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实践教学要求,在认真考察、研究的基础上选择确定,报教务处备案。学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对实践基地的检查与评估,教务处不定期对实践基地情况进行抽查。

4.教师教育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与有关学校协商,并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各类实践教学基地经批准确定后,学校或学院应与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协议并挂牌。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实践基地建设目标;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学习、生活、交通等安排;协议合作年限等。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学院各执一份。

6.每年初,学院应根据实践教学要求制订实践教学基地工作计划,年末要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与绩效考核;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实践教学基地满足实践教学情况及实践基地建设绩效的抽查工作。对连续两年不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学院应会同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及时整改或调整,对于名不副实或协议期满不再续签的实践教学基地应及时摘牌。合作共建协议到期经考核、评估符合要求的,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

(一)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实践基地的立项审批、经费投入、检查评估等,学院负责实践基地的立项申请、经费配套、实施建设与日常管理等。

(二)省、市级实践教学基地,学院负责各项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学校负责向省、市有关部门的申报工作,协调省、市组织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三)校级实践教学基地,一般采取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提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和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及相关资料给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四)各类捐资建立的实践教学基地,由受捐单位负责建设管理,教务处负责检查评估。

(五)实践教学基地要严格按立项内容进行建设,如需变更内容,须向教务处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变更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控制在专项经费范围内,并由分管校长批准。对于私自变更计划,挪用、占用项目资金者,学校将冻结项目的建设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六)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学院应成立组织管理机构,任命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待遇与学院实验室主任及专职人员同等对待。

(七)各实践教学基地每年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教务处在年末对实践基地工作情况及其建设成效进行检查评估。

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管理

(一)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设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省(市)立项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的配套建设以及校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二)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所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含省、市实践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学院要严格按立项内容的要求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2.经费使用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实践基地建设费和实践基地评审与管理费。

(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实践基地改造、人文环境建设、实践基地建设调研及差旅开支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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