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党员良好形象,学院党委特制定党员义务劳动制度。
一、形式
根据学校的特点,义务劳动分以党支部为单位的集体义务劳动和党员个人义务劳动。形式有“规定劳动项目”和“自选劳动项目”。
二、内容
学院教室卫生的打扫(规定劳动项目);
环境卫生工作;
社会公益事业;
扶贫帮困;
爱心家教等。
三、要求
党员要切实认识到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的重要意义,做好“规定劳动项目”和“自选劳动项目”,每学期合计劳动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每学期交义务劳动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