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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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生党员考试制度
2015-10-29 14:0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系列论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理论学习,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推出“学生党员考试制度”。根据本院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考试制度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试。经各团支部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学校组织部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对考试不合格,当期推优资格取消。

二、预备党员转正考试。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须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预备党员转正考试,成绩合格者,支部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成绩不合格者,延长预备期三个月,直至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转正。若三次考试成绩均不合格,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学生党员挂牌考试。在班级的考试中,要求学生党员挂牌考试,必须亮出党员身份。在考试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同时接受普通同学的监督。一次不挂牌考试的的,由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警告;二次不挂牌考试的,由学院党委对其诫勉谈话;三次及以上次数不挂牌考试的,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奖资格,并根据《 党章》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

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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