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070304)
一、 培养目标
1.具有坚定社会主义信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祖国,身体健康,牢固树立中国梦,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青年人才。
2.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科学素养、宽广的化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深入系统地掌握物理化学的专门知识、理论和研究方法,了解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运用物理化学方法和现代仪器分析手段解决本学科基础研究和应用领域存在的问题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与现代信息工具,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毕业后能够攻读博士或者能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应的产业部门承担教学、科研、高新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以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战略目标为导向,结合贵州磷、锂和稀土等优势矿产资源,瞄准贵州省工业应用领域的科学技术需求,主要开展新能源材料化学和能源催化化学领域的研究工作。
1. 新能源材料化学:本方向立足贵州省丰富的磷、锂和稀土资源,聚焦各类储能器件如锂/钠/钾离子电池、锂-硫电池、超级电容器和新型能源燃料电池等器件中的关键材料(包括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制备新型的纳米晶材料、二维层状材料、多孔材料以及复合界面材料,开展电化学储能体系中关键科学问题的研究,从纳米尺度上对材料结构(尺寸、形貌、表面及界面作用、纳米组装与纳米空间限域、电子结构等)进行精准调控,以满足便携式电子器件、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对先进电化学储能的需求。
2. 能源催化化学:本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电解水制氢 (HER)、析氧反应 (OER)、燃料电池中重要的半反应氧还原反应 (ORR),以及电催化二氧化碳还原反应等。研究集中在设计并制备出对特定反应具有高活性、高选择性和长寿命的电催化剂,结合原位红外光谱、拉曼光谱等谱学技术揭示催化剂材料的构效关系,为设计高效的电催化剂和新反应途径提供新思路。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5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组)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指导学习和科学研究、组织开题及指导学位(毕业)论文等。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具体内容详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六、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须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开卷考试、闭卷考试、课程论文、口试、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或这些形式的组合。
课程考核须注重课程学习过程的评价,课程考核总成绩的评定应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考核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课程考核成绩的记载,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两级制(合格、不合格)。
研究生各类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均应进行补考,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低于60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者,按实际成绩记,同时需要重修;补考成绩高于60分、“合格”或“及格”以上者,按60分、“合格”或“及格”记。
七、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研究生论文数量和级别,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核心或核心以上期刊(含SCI、EI、CSCD收录期刊,但不含增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含在线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贵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获得本专业相关授权发明专利1项(需提供专利证书;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并在具有CN号和ISSN号且中国知网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在线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贵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在具有CN号和ISSN号且中国知网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在线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贵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八、学位(毕业)论文
1.学位(毕业)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根据当前本学科方向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和趋势进行,选题涉及基础理论的研究内容应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先进性。
2.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和选题两部分(查阅文献资料一般应不少于20篇,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在2000字左右)。开题报告需经导师初审、开题答辩、修改终审等环节。
3.学位(毕业)论文: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学位(毕业)论文应对所从事研究课题有较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应有相应的实验数据支持,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要有一定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论文逻辑性强,结论科学合理并有一定的新意。撰写的论文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层次清晰,论述严格,语言流畅,图表规范。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且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所完成的学位(毕业)论文必须经导师、评审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议,达到硕士学位水平,方能毕业。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位水平要求,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研究生未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可进行延期答辩(或再次答辩)。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仍未通过,学习年限已满,且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给予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