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首页  学院概况  党建工作  学科建设  师资队伍  人才培养  团学工作  招生就业 
党建工作
 组织机构 
 制度建设 
 组织动态 
 学习园地 
 校党建网 
制度建设
您的位置: 首页>党建工作>制度建设>正文
化学与材料科学院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2015-10-28 13:20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要求,切实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一支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相结合的队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实行学生工作部(处)指导,学院领导管理为主的体制,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全面负责所带年级和班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工作部作为学校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校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的队伍建设和培训计划,对专职辅导员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并指导学院对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定学院对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学院党委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选拔任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专职辅导员按学生人数200:1的比例选配;兼职班主任按专业数1:1的比例选配。

第二章 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的选聘

第五条 聘用条件

1、专职辅导员聘用条件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肯于奉献,艰苦奋斗,为人师表。

(2)具备一定理论水平,懂得教育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美学等有关方面的知识,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解决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应届硕士(或以上)毕业生,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调研的能力,善于培养典型、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应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热爱辅导员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兼职班主任聘用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备相关专业学术背景,懂得教育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有关方面的知识,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解决学生专业学习及其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 聘用程序

1、专职辅导员聘用程序

(1)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核算学院聘用专职辅导员人数,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学院按照专职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及相关考核程序,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报经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主管校领导全面审核同意者与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2、兼职班主任聘用程序

(1)个人根据自身专业方向,提前一学期向党委提交《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兼职班主任岗位申请表》。

(2)学院党委根据专业配比来确定兼职班主任人数,进行择优选聘。

第三章 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的管理

第七条 专职辅导员一经选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离岗、转岗。在岗期间,确因学校工作需要调任其他岗位的需报学生工作部(处),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兼职班主任选聘后,一般聘期为四年,但根据工作情况,学院党委可解聘或续聘。

第八条 专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党委共同负责,以学院党委为主,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兼职班主任的日常管理,由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

第九条 每学年对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处)及学院共同组织进行考核。每学年对兼职班主任由学院党委进行考核。

第十条 专职辅导员实行岗位津贴与岗位补贴,由学校和学院共同制定标准并发放。兼职班主任岗位补贴由学院党委制定标准并发放。

第四章 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及法制教育;形势政策的宣讲及学校文件精神的宣传与落实;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教育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及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学风及班风建设;学生综合测评、评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违纪调查、处理及后期的教育引导;新生入学教育;关注特困生,掌握情况,协助解决困难;宿舍文化建设;课外文体活动、实践活动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等等。

第十三条 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学生发展状况、学风状况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具体工作职责详见《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五章 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专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入住学生公寓,双休日轮流值班。兼职班主任实行不定期值班制,可根据班级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专职辅导员要担任一定量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学生党课、贵州省情、形势与政策的教学工作,参加思政(含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的科研活动。兼职班主任原则上承担本班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经过学生工作部(处)同意,专职辅导员自第二年开始,每学期可以讲授思政课以外的一门课程,但每周不能超过2学时,每学期不超过36学时。

第十八条 专职辅导员报考博士研究生(含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必须在工作满4年以后。

第十九条 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应认真落实“十个一”工程:

1、平均每天找一名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

2、每周对所带年级各专业班进行随堂听课一次,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3、每两周对所在年级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检查。

4、每两周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一次本人所带年级的学生工作情况;

5、每周召开一次年级学生干部会议,研究和部署班级工作;

6、每周在《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工作手册》上记一篇工作笔记,认真记录和总结一周内所带年级各方面的情况;

7、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所带年级各专业班的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总结和安排班级工作;

8、每学期与学生家长联系一次,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取得学生家长支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

9、每学期阅读一本有关学生工作的书籍;

10、每学年发表一篇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论文。

第六章 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学院应加强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的日常管理,要求专职学生辅导员在《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工作手册》上认真做好工作笔记,填写每周工作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持做好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工作的“月评”工作,“月评”情况作为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当月岗位补贴的发放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在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工作“月评”基础上,协助学校做好每学年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考核工作。学院将考核优秀的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作为学校优秀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候选人向学校推荐。学校对学年考核不称职的专职辅导员,按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学院对学年考核不称职的兼职班主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 专职辅导待遇实行职级制,具体办法见《贵州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职级评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专职辅导员的其他各种福利待遇和评优,与专职教师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 专职辅导员的职称评定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具体评定办法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的岗位补贴,根据《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绩效工资(自主分配部分)实施方案》及学校相关规定发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