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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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2015-10-27 15:34  

为加强学院档案工作,全面提高学院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贵州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范》以及《贵州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档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院行政文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整理、装订、归档。

4.学院德育活动档案包括辅导员档案,各项学生活动的方案、实施及辅导员、学生奖惩记录档案,由学院党办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学院办公室整理装订、归档。

5.学院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教师培训档案等由学院办公室人员负责收集、整理、装订、归档。

6.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7.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1.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有关档案在存电脑的同时应及时刻录成光盘,注意保存,防止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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