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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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员义务劳动制度
2015-10-29 14:02  

为了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党员良好形象,学院党委特制定党员义务劳动制度。

一、形式

根据学校的特点,义务劳动分以党支部为单位的集体义务劳动和党员个人义务劳动。形式有“规定劳动项目”和“自选劳动项目”。

二、内容

学院教室卫生的打扫(规定劳动项目);

环境卫生工作;

社会公益事业;

扶贫帮困;

爱心家教等。

三、要求

党员要切实认识到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的重要意义,做好“规定劳动项目”和“自选劳动项目”,每学期合计劳动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每学期交义务劳动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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